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遴选组建外聘律师(事务所)信息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5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集团”)因法律事务工作需要,拟遴选组建沿海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入库选聘项目。

  二、项目内容

  沿海集团围绕其营业范围,信息库分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向、投融资方向、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方向等三个子信息库。待信息库遴选组建后,沿海集团及下属企业可根据具体法律事务工作情况和需要,在信息库中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阅合同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为重大项目和决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处理仲裁和诉讼案件。

  信息库遴选组建后,沿海集团可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工作成果、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动态调整信息库名录。

  三、资格要求

  (一)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成立3年以上(含),在南京或江苏沿海地区(指南通、盐城、连云港)有常驻机构;

  2.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投融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等三个法律服务领域中,至少有一个领域具有专业的团队能力、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3.近5年内(2012年以来,下同)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相关处罚;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仅可报名一个子库。

  (二)报名的律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一)中的条件;

  2.执业年限5年以上(含),其中执业年限10年以上(含)的律师不低于2人;

  3.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学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尤其是贸易风险防范)、投融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等三个法律服务领域中,至少有一个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近5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相关处罚。

  四、报名费用

  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其参加沿海集团遴选组建信息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沿海集团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报名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文件递交或邮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以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610室,邮编为210003;

  (二)逾期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或邮寄报名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文件的组成

  (一)呈报函(格式自拟,需注明报名的子库,报名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首页,复印件);

  (四)近5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相关处罚的声明(格式自拟,律师事务所和每位律师要单独声明);

  (五)律师事务所整体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概况、客户群体、奖项与荣誉,并注明入库后对接沿海集团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手机号码(格式自拟);

  (六)拟为沿海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名单及个人简介(格式自拟,含邮箱、手机号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所报名的法律服务领域合同复印件,每位律师不低于3个)、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所获荣誉(复印件);

  (七)收费承诺函。承诺对于单项独立的法律业务的收费,给予沿海集团及下属企业不少于40%的优惠(按照苏价费〔2013〕421号文件收费标准作为基数,低于该标准的地区以当地收费标准作为基数) ;

  (八)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报名文件须一式三份密封,区分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七、评审及其他事宜

  (一)报名截止后,沿海集团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在沿海集团网站(http://www.jsyhkf.com/)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正式向入库律师(事务所)发入库通知书;

  (二)本项目的解释权属沿海集团;

  (三)本项目联系人:王海丰,电话:025-86970020。

  省沿海开发集团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