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再次挂牌)

发布时间:2023-11-20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75号之一门面房

二、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终结。

三、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于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75号之一,属于商业用房,所在层数为1层,租赁面积约537.26(㎡),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5%。

装修期限:无

承租押金:1个月成交月租金

房屋现状:在租,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此房屋为一楼临街商铺,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配套完善。

四、评估情况

评估价:22806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评估机构: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2070000.00元/年

五、出租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258M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二)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决策文件

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5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六、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歌厅、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环境和秩序的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七、交易条件

(一)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二)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相关页面截图)

2.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标的交割: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八、交易指南

(一)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现场展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25-86665758,13305156651

(三)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11-16 09:00:00 至 2023-11-29 17:00:00

(四)报名手续

1.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楼),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2. 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 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4. 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 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6.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3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和押金付至出租方账户;

如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方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条款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支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违约金赔付无过错方损失。

(3)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加价

增价幅度(元):10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六)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25-83163390

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附件:承租承诺函.doc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