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省沿海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1-05-28

“工程领域是高风险行业,也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公司工程数量相对较多,作为工程负责人我未能做到有效抵制,未能做到严于律己,认为自己有点小权,存在过时不用的心理,同时认为自己收点、拿点也不算违反大的规矩,也是正常人情往来。”“我要说的是,‘知耻而后勇’!我的严重错误,既是我成长经历的阵痛,也将是我今后工作的鲜活教材。我为我所犯的错误感到愧疚,我将正视问题,勇于担当,拿出勇气,迅速改正”。5月27日,在省监委派驻沿海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召开的处分决定宣布会上,省沿海集团所属剑丰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陈某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陈某因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贿赂,玩忽职守、履责不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该案是省监委派驻沿海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例职务违法案件,也是省沿海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执法权的一次具体实践,确保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释放了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没有盲区、不能例外的强烈信号。

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省沿海集团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同步召开了处分宣布大会和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事实和发案原因,分析案件的违法特点和警示意义,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不断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犯错误的陈某和我们同在一个食堂吃饭、一个场所办公、一个宿舍生活,没想到身边人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对我触动真的很大。我将以案为鉴,提高警惕,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一名企业职工在会后发出由衷的感慨。

 通过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大会同步开展,省沿海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将处分决定“一张纸”转化为警示教育“一堂课”,既帮助受处分干部深刻认识错误,又教育了其他党员干部,引导大家引以为戒,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同时还推动案发单位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切实将“治标”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战略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