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湖淤泥营养土改良盐碱地(东台条子泥片区)试点项目水土检测服务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2025-09-1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湖淤泥营养土改良盐碱地(东台条子泥片区)试点项目水土检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佳晟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湖淤泥营养土改良盐碱地(东台条子泥片区)试点项目水土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所在条子泥垦区,位于东台市沿海东南角近岸辐射沙洲,地处辐射沙洲内缘区,因其港汊形似条状而得名。本试点项目区具体位置位于条北垦区3区19-26号田及4区13-15号田,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临近自然生态保护区。
2.2项目建设规模:594.44亩。
2.3项目招标范围:耕地土壤检测样本:共29个定位检测点,共取样4次(每季作物种植前后取样),共检测116样次;作物成熟期样本:共29个定位检测点,共取样2次(每季作物收获期取样),共检测58样次;水质监测样本:①地下水位及盐分动态:共13个定位检测点,共计6次检测(种植2季作物,每季作物种植前、中、后监测),总计检测78样次;②盐分淋洗效率:18个检测点,共收集1次(改良阶段淋洗后),总计检测18样次。检测指标及内容明细详见下表,备注中检测指标须出具CMA检测报告。


注:以上服务工作量量均为暂定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数量为准。2.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项目结束(以最晚时间为准),招标人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进场,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及时进场服务。(盐分、pH值须在采集样本后5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数据;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重金属须在采集样本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数据;其他指标须在采集样本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数据)。
2.5本项目投标限价为:限价49.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实验室具有水质检测类、土壤检测类CMA计量认证合格资质(两类至少提供一类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是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江苏省(或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检测、测土配方、重点监测农用地调查、农业污染源调查、水源样品检测、补充耕地土壤状况调查、评定等类似服务业绩)。
类似服务业绩的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3年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3)发票、(4)由发包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四项至少提供三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项目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3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4.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类似可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
3.1.4.3.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区或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1.4.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3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13日上午11:00(节假日正常工作)。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新村路同惠花园5号楼西侧物业办公楼。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012528539。
4.2.1现场领取方式:获取时所需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邮箱领取方式: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拟参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发送至邮箱461372517@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确认无误通过资料审核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4.4本次不收取招标文件获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11时00分,地点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11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一正四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盖章版本投标文件需扫描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同时U盘中需上传电子版清单。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内容
9.1本招标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9.2采购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利组织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或实地察看。
9.3相同的子目在清单前后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清标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0.发布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5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D4栋11楼
联系人:徐伟涛
联系电话:151505008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佳晟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新村路同惠花园5号楼西侧物业办公楼 
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18012528539